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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推倒重构是项目开发大忌,一方面我们要尽量避免做项目推倒重构,尽量在前期就规划好,另一方面,我们又希望项目能常做小重构,这对项目可持续性开发是很有帮助的。而语言的重构,把Java项目用Go语言重写一遍,无疑是一次重大的推倒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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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Go语言的优势在哪里
Go语言领先于Java的最大优势,就在于快。Go语言会被编译成机器代码,直接执行;Java语言则使用JVM运行其代码,这比Go语言要慢了很多。另外,Java语言的内存管理,相比于Go语言,也复杂得多,而内存管理,不管对于程序运行,还是对程序员的开发,都极为重要。最后,Go语言没有引用只有指针,这比Java语言处处引用,又领先了一个身位。
二、Go语言为什么更适合开源
开源,也就是开放源代码,最大的好处在于,可以利用全世界的程序员资源,来帮助你完善你的产品,开发新需求,或者修复产品BUG。这对产品的可持续发展,是非常有帮助的,很多企业纷纷将自己的产品开源,其实就是这个道理。而Go语言更易学,更易避错,更易阅读等特点,就决定了它更适合用来做开源项目。
三、Java语言的优势
Java语言是目前软件开发中使用率最广泛,也是最重要的程序之一,它的地位,绝对不是目前Go语言可以比拟的。Java在WEB应用的开发中,有着很重要的地位。但是,Java语言相对复杂的并发设计,相当庞大的项目体系,使其在开发、测试阶段都略为复杂,在某些方面已经逐步落后于其他语言。
对比于其他语言的程序,Go语言的跨平台能力是真的强,拿.Net和JAVA来说吧,.Net在.Net core出现之前是不能跨平台的,只能在windows上编译运行,即使是.net core出现以后,跨平台的程序也是相当的麻烦。而java虽然一直都可以跨平台,但是运行JAVA程序的机器上也必须要有JAVA程序运行环境JRE。而相对于Go程序,跨平台就简单的多了,只需要在编译指定目标程序运行的架构和环境即可编译出指定操作系统和架构的程序。
以上是指定了go的环境变量后执行的go build命令进行目标程序的构建,这种方式会一直生效的,如果不让他一直生效,可以在构建的时候临时指定环境变量,下面以window的环境为例,来介绍临时指定环境变量的方式构建可以在Linux环境下运行的可执行程序:
可以根据不同的架构和操作系统将其编写为不同的.bat的可执行文件放置在程序的根目录,Linux的和MAC的也一样编写成脚本文件放置在程序的根目录,这样在构建的时候就不用再敲命令了,直接运行脚本就可以了。
Java程序编译打包后为war包或者是java包,必须执行java -jar 命令或者将其放置到tomcat的指定目录下,运行tomcat程序。而Go语言编写的程序最终为可执行的文件(window下编译出的是.exe的可执行文件),只需要将其赋予可执行的权限就可以直接运行了。
构建JAVA程序的镜像需要指定java的基础镜像,否则就需要在镜像中安装java的运行环境了,下面展示的是构建的一个JAVA程序的镜像,构建出来镜像的体积相对比较大
而Go程序制作出的镜像就不需要安装任何的依赖环境,因为他在打包的时候就已经将依赖的包一块打包到一起了
拿着这个镜像就可以到处运行了。
通过对比我们可以发现,如果没有之前的技术和业务的积累,重新开发一个新的项目,使用go去开发无疑是最容易上手的,所以现在很多公司都使用go进行开发,也逐渐将其他语言的项目逐步的用go语言进行改造。其实用什么语言不重要,合适的才重要,开发项目在选择语言的时候也会综合多方面来考虑选择合适的语言和架构,毕竟很多公司都不是搞研究的,都需要项目来赚钱,所以开发的速度、客户的满意度、项目交付的时间才是驱动公司技术的主要因素。
我们个人也应该不断完善自己的技术栈,不应该太依靠某种语言,最重要的还是自己的架构思想和底层架构知识,只有掌握了这些才能够不被 社会 和公司“优化”。
case QImage::Format_RGB32:
case QImage::Format_ARGB32:
case QImage::Format_ARGB32_Premultiplied:
for(int i = 0; i height; i ++)
{
const QRgb *pSrc = (QRgb *)image.constScanLine(i);
uchar *pDest = (uchar *)ret.scanLine(i);
for( int j = 0; j width; j ++)
{
pDest[j] = qGray(pSrc[j]);
}
}
break;
}
return ret;
}
抛开个人主观意见,让我们从法律的角度探讨下。著作权法中,有个“著作权的合理使用”,也就是这些使用情况下,可以不受“专有权利”的限制,不构成侵权。其中和这里探讨情况好像有点关系的是:1、个人使用。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2、教学使用。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因此,b站行为是否合法,需要从法律角度,看看是否符合以上两点。由于翻译并上传确实是供大家学习使用,从主管故意上看,和以上第2条很接近,但如果要严格套用条文,又不是“学校课堂教学”,所以这个行为是否符合“著作权的合理使用”范畴,还需要专业法学人士一起来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