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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S样式是按照从左往右的顺序执行的,但一般没必要太计较,只要把想要的都设置好了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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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S选择器又被称为CSS样式、CSS属性选择器。是由css命名及后面属性及属性值构成一个整体。
1.基础选择器
a.id选择器:通过设置元素的id属性为该元素制定ID。ID由开发者指定。每个ID在文档中必须是唯一的。在写样式表时,ID选择器是以#开头的。
HTML
CSS
执行效果:
b.class选择器:是以独立于文档元素的方式来指定样式,使用类选择器之前需要在html元素上定义类名,也就是要保证类名在html标记中存在。
HTML
CSS
执行效果:
c.元素选择器:通过note节点名称匹配元素。
HTML
CSS
2.属性选择器:
注意:最后一个选择器是E[attr|=val],由于输入|会对表格造成影响,只能用/代替。
CSS3新增了一些属性选择器,待持续更新。
3.组合选择器
示例如下:
实现效果如下:
示例如下:
从高到低依次是:
1.在属性后面使用 !important会覆盖页面内任何位置定义的元素样式
2.作为style属性写在元素标签上的内联样式
3.id选择器
4.类选择器
5.伪类选择器
6.属性选择器
7.标签选择器
8.通配符选择器
9.浏览器自定义
选择器的特殊性值表述为4个部分,用0,0,0,0表示。
参考:
1. css优先级计算规则
2. CSS选择器笔记
3. Selectors MDN
4. CSS3 选择器——基本选择器
5. CSS3 选择器——伪类选择器
6. 征服高级CSS选择器
当创建的样式表越来越复杂时,一个标签的样式将会受到越来越多的影响,这种影响可能来自周围的标签,也可能来自其自身。下面我们从这两方面去看看 CSS 样式的优先级。
CSS 的继承性
CSS 的继承特性指的是应用在一个标签上的那些 CSS 属性被传到其子标签上。看下面的 HTML 结构:
div
p/p/div
如果 div 有个属性 color: red,则这个属性将被 p 继承,即 p 也拥有属性 color: red。
由上可见,当网页比较复杂, HTML 结构嵌套较深时,一个标签的样式将深受其祖先标签样式的影响。影响的规则是:
CSS 优先规则1: 最近的祖先样式比其他祖先样式优先级高。
例1:
!-- 类名为 son 的 div 的 color 为 blue --div style="color: red"
div style="color: blue"
div class="son"/div
/div/div
如果我们把一个标签从祖先那里继承来的而自身没有的属性叫做"祖先样式",那么"直接样式"就是一个标签直接拥有的属性。又有如下规则:
CSS 优先规则2:"直接样式"比"祖先样式"优先级高。
例2:
!-- 类名为 son 的 div 的 color 为 blue --div style="color: red"
div class="son" style="color: blue"/div/div
选择器的优先级
上面讨论了一个标签从祖先继承来的属性,现在讨论标签自有的属性。在讨论 CSS 优先级之前,先说说 CSS 7 种基础的选择器:
ID 选择器, 如 #id{}
类选择器, 如 .class{}
属性选择器, 如 a[href="segmentfault.com"]{}
伪类选择器, 如 :hover{}
伪元素选择器, 如 ::before{}
标签选择器, 如 span{}
通配选择器, 如 *{}
CSS 优先规则3:优先级关系:内联样式 ID 选择器 类选择器 = 属性选择器 = 伪类选择器 标签选择器 = 伪元素选择器
例3:
// HTMLdiv class="content-class" id="content-id" style="color: black"/div// CSS#content-id {
color: red;}.content-class {
color: blue;}div {
color: grey;}
最终的 color 为 black,因为内联样式比其他选择器的优先级高。
所有 CSS 的选择符由上述 7 种基础的选择器或者组合而成,组合的方式有 3 种:
后代选择符: .father .child{}
子选择符: .father .child{}
相邻选择符: .bro1 + .bro2{}
当一个标签同时被多个选择符选中,我们便需要确定这些选择符的优先级。我们有如下规则:
CSS 优先规则4:计算选择符中 ID 选择器的个数(a),计算选择符中类选择器、属性选择器以及伪类选择器的个数之和(b),计算选择符中标签选择器和伪元素选择器的个数之和(c)。按 a、b、c 的顺序依次比较大小,大的则优先级高,相等则比较下一个。若最后两个的选择符中 a、b、c 都相等,则按照"就近原则"来判断。
例4:
// HTMLdiv id="con-id"
span class="con-span"/span/div// CSS#con-id span {
color: red;}div .con-span {
color: blue;}
由规则 4 可见,span 的 color 为 red。
如果外部样式表和内部样式表中的样式发生冲突会出现什么情况呢?这与样式表在 HTML 文件中所处的位置有关。样式被应用的位置越在下面则优先级越高,其实这仍然可以用规则 4 来解释。
例5:
// HTMLlink rel="stylesheet" type="text/css" href="style-link.css"style type="text/css"@import url(style-import.css); div {
background: blue;}/stylediv/div// style-link.cssdiv {
background: lime;}// style-import.cssdiv {
background: grey;}
从顺序上看,内部样式在最下面,被最晚引用,所以 div 的背景色为 blue。
上面代码中,@import 语句必须出现在内部样式之前,否则文件引入无效。当然不推荐使用 @import 的方式引用外部样式文件,原因见另一篇博客:CSS 引入方式。
CSS 还提供了一种可以完全忽略以上规则的方法,当你一定、必须确保某一个特定的属性要显示时,可以使用这个技术。
CSS 优先规则5:属性后插有 !important 的属性拥有最高优先级。若同时插有 !important,则再利用规则 3、4 判断优先级。
例6:
// HTMLdiv class="father"
p class="son"/p/div// CSSp {
background: red !important;}.father .son {
background: blue;}
虽然 .father .son 拥有更高的权值,但选择器 p 中的 background 属性被插入了 !important, 所以 p 的 background 为 red。
错误的说法
在学习过程中,你可能发现给选择器加权值的说法,即 ID 选择器权值为 100,类选择器权值为 10,标签选择器权值为 1,当一个选择器由多个 ID 选择器、类选择器或标签选择器组成时,则将所有权值相加,然后再比较权值。这种说法其实是有问题的。比如一个由 11 个类选择器组成的选择器和一个由 1 个 ID 选择器组成的选择器指向同一个标签,按理说 110 100,应该应用前者的样式,然而事实是应用后者的样式。错误的原因是:权重的进制是并不是十进制,CSS 权重进制在 IE6 为 256,后来扩大到了 65536,现代浏览器则采用更大的数量。。还是拿刚刚的例子说明。11 个类选择器组成的选择器的总权值为 110,但因为 11 个均为类选择器,所以其实总权值最多不能超过 100, 你可以理解为 99.99,所以最终应用后者样式。
关于CSS选择器,首先请看这里: CSS 选择器参考手册
通过以上,我们可以将CSS选择器分为以下几种:
script async src="//jsfiddle.net/hysunny/3gwbeu3v/embed/html,css,result/"/script
示例:
说明:以下E表示元素,attr表示属性,val表示属性的值。
说明:以下E表示元素
示例:
示例:
示例:
示例:
E:not(s) ,匹配不符合当前选择器的任何元素
示例:
E:target ,匹配文档中特定"id"点击后的效果
示例:
这里我们简单讨论下后代元素选择器和子元素选择器的区别
示例
CSS优先级是指CSS样式在浏览器中被解析的 先后顺序 。
多重样式(Mutiple Styles):如果外部样式、内部样式和内联样式同时应用于同一个元素,就是多重样式的使用情况。
一般情况下,( 外部 样式)External style sheet ( 内部 样式)Internal style sheet ( 内联 样式)Inline style
例外 :如果外部样式放在内部样式的后面,则外部样式将会覆盖内部样式。
示例:
给不同的选择器分配不同的权值
解释:
示例
结果:标签内的数据显示为蓝色。
比较样式的优先级是,只需统计不同选择器的个数,然后与对应的权值相乘即可。根据结果便可得出优先级。
看到这里,有些同学是不是对!important有点迷惑呀 为什么有了它,就优先级最高呐 下面我们再来详细讲一讲!important~
!important 是CSS1就定义的语法,作用是提高指定样式的应用优先权。
语法格式: {cssRule !important} ,即写在定义的最后面,例如: box { color: red !important}
声明了 !important 的样式,具有最高的优先级,相当于写在最下面(最后定义)
IE 6.0 不完全 支持!important
IE支持重定义中的!important,例如:
你将会发现定义了样式 class="yuanxin" 时,在IE下,字体显示为红色(#e00)。
但不支持同一定义中的 !important 。例如:
此时在IE6下不支持,你将会发现定义了样式 class="yuanxin" 时,字体显示为黑色(#000)。
解释 :
important的样式属性和覆盖它的样式属性单独使用时(不在一个{}里),IE 6.0认为!important优先级较高,否则当含!important的样式属性被同一个{}里的样式覆盖时,IE 6.0认为!important较低!
再举一个例子:
因为IE 6.0一直都不完全支持这个语法,而其他的浏览器都支持。因此我们就可以利用这一点来分别利用!important,我们可以针对IE和非IE浏览器设置不同的样式,只要在非IE浏览器样式的后面加上!important。
完。
总结内容参考以下:
w3school_CSS 选择器参考手册
阮一峰_CSS选择器笔记
css选择器优先级深入理解
CSS 的优先级机制[总结]
十分感谢你们的分享 n(*≧▽≦*)n
注:原文章首发于: CSS选择器、优先级以及!important知识总结 ,现迁移至此。
script async src="//jsfiddle.net/hysunny/3gwbeu3v/embed/html,css,result/"/scrip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