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橙子网站建设,新征程启航
为企业提供网站建设、域名注册、服务器等服务
所谓CSS优先级,即是指CSS样式在浏览器中被解析的先后顺序。既然样式有优先级,那么就会有一个规则来约定这个优先级,而这个“规则”就是重点。
为厦门等地区用户提供了全套网页设计制作服务,及厦门网站建设行业解决方案。主营业务为网站设计制作、成都做网站、厦门网站设计,以传统方式定制建设网站,并提供域名空间备案等一条龙服务,秉承以专业、用心的态度为用户提供真诚的服务。我们深信只要达到每一位用户的要求,就会得到认可,从而选择与我们长期合作。这样,我们也可以走得更远!
样式表允许以多种方式规定样式信息。样式可以规定在单个的 HTML 元素中,在 HTML 页的头元素中,或在一个外部的 CSS 文件中。甚至可以在同一个 HTML 文档内部引用多个外部样式表。当同一个 HTML 元素被不止一个样式定义时,会使用哪个样式呢?
一般而言,所有的样式会根据下面的规则层叠于一个新的虚拟样式表中,其中数字 4 拥有最高的优先权。
•浏览器缺省设置
•外部样式表
•内部样式表(位于 head 标签内部)
•内联样式(在 HTML 元素内部)
因此,内联样式(在 HTML 元素内部)拥有最高的优先权,这意味着它将优先于以下的样式声明:head 标签中的样式声明,外部样式表中的样式声明,或者浏览器中的样式声明(缺省值)。这只是一个大方面的优先级,在前面文章中我们讲过CSS有很多选择器,那么对于同种样式的CSS,各个选择器的优先级又是如何呢?
我们将某一个CSS看成一个三位数,通过比较数字的大小来获取优先级的高低,那么就会相当简单。在这里可以通过下面的规则来定义各个选择器对应的数字。
•百位数是该选择器上的id的数量的总和;
•十位数是用在该选择器上的其它属性选择器和伪类的总和。这里包括class (.example) 和属性选择器(比如 li[id=red]);
•个位数是计算元素(就像table、p、div、*等等)和伪元素(就像:first-line等);
•如果两个选择器对应的数字相等,也就是具有同样的优先级,在样式表中后面的那个起作用。
•标有"!important"的规则具有最高优先级,例如H1{color:black !importan; font-family:sans-serif},前景色被标为important,这个前景色具有很高的优先级。但是这种声明容易引起混乱,因此通常使用得较少。
选择器 数值
h1 {color:blue;} 1
p em {color:purple;} 1 + 1 = 2
.apple {color:red;} 10
p.bright {color:yellow;} 1 + 10 = 11
p.bright em.dark {color:brown;} 1 + 10 + 1 + 10 = 22
#id316 {color:yellow} 100
一般我们还可以通过浏览器的插件来查看,到底哪个CSS起作用,比如Firebug(Firefox)、Developer Tools(IE8)等。上面我们介绍到当优先级相同时,哪个CSS起作用取决于所处的位置,通常后面的CSS优先级要高。但是对于IE浏览器,具有相同数值的动态CSS取决于添加的顺序前后,而不是添加的位置前后;后添加的优先级要高。
当创建的样式表越来越复杂时,一个标签的样式将会受到越来越多的影响,这种影响可能来自周围的标签,也可能来自其自身。下面我们从这两方面去看看 CSS 样式的优先级。
CSS 的继承性
CSS 的继承特性指的是应用在一个标签上的那些 CSS 属性被传到其子标签上。看下面的 HTML 结构:
div
p/p/div
如果 div 有个属性 color: red,则这个属性将被 p 继承,即 p 也拥有属性 color: red。
由上可见,当网页比较复杂, HTML 结构嵌套较深时,一个标签的样式将深受其祖先标签样式的影响。影响的规则是:
CSS 优先规则1: 最近的祖先样式比其他祖先样式优先级高。
例1:
!-- 类名为 son 的 div 的 color 为 blue --div style="color: red"
div style="color: blue"
div class="son"/div
/div/div
如果我们把一个标签从祖先那里继承来的而自身没有的属性叫做"祖先样式",那么"直接样式"就是一个标签直接拥有的属性。又有如下规则:
CSS 优先规则2:"直接样式"比"祖先样式"优先级高。
例2:
!-- 类名为 son 的 div 的 color 为 blue --div style="color: red"
div class="son" style="color: blue"/div/div
选择器的优先级
上面讨论了一个标签从祖先继承来的属性,现在讨论标签自有的属性。在讨论 CSS 优先级之前,先说说 CSS 7 种基础的选择器:
ID 选择器, 如 #id{}
类选择器, 如 .class{}
属性选择器, 如 a[href="segmentfault.com"]{}
伪类选择器, 如 :hover{}
伪元素选择器, 如 ::before{}
标签选择器, 如 span{}
通配选择器, 如 *{}
CSS 优先规则3:优先级关系:内联样式 ID 选择器 类选择器 = 属性选择器 = 伪类选择器 标签选择器 = 伪元素选择器
例3:
// HTMLdiv class="content-class" id="content-id" style="color: black"/div// CSS#content-id {
color: red;}.content-class {
color: blue;}div {
color: grey;}
最终的 color 为 black,因为内联样式比其他选择器的优先级高。
所有 CSS 的选择符由上述 7 种基础的选择器或者组合而成,组合的方式有 3 种:
后代选择符: .father .child{}
子选择符: .father .child{}
相邻选择符: .bro1 + .bro2{}
当一个标签同时被多个选择符选中,我们便需要确定这些选择符的优先级。我们有如下规则:
CSS 优先规则4:计算选择符中 ID 选择器的个数(a),计算选择符中类选择器、属性选择器以及伪类选择器的个数之和(b),计算选择符中标签选择器和伪元素选择器的个数之和(c)。按 a、b、c 的顺序依次比较大小,大的则优先级高,相等则比较下一个。若最后两个的选择符中 a、b、c 都相等,则按照"就近原则"来判断。
例4:
// HTMLdiv id="con-id"
span class="con-span"/span/div// CSS#con-id span {
color: red;}div .con-span {
color: blue;}
由规则 4 可见,span 的 color 为 red。
如果外部样式表和内部样式表中的样式发生冲突会出现什么情况呢?这与样式表在 HTML 文件中所处的位置有关。样式被应用的位置越在下面则优先级越高,其实这仍然可以用规则 4 来解释。
例5:
// HTMLlink rel="stylesheet" type="text/css" href="style-link.css"style type="text/css"@import url(style-import.css); div {
background: blue;}/stylediv/div// style-link.cssdiv {
background: lime;}// style-import.cssdiv {
background: grey;}
从顺序上看,内部样式在最下面,被最晚引用,所以 div 的背景色为 blue。
上面代码中,@import 语句必须出现在内部样式之前,否则文件引入无效。当然不推荐使用 @import 的方式引用外部样式文件,原因见另一篇博客:CSS 引入方式。
CSS 还提供了一种可以完全忽略以上规则的方法,当你一定、必须确保某一个特定的属性要显示时,可以使用这个技术。
CSS 优先规则5:属性后插有 !important 的属性拥有最高优先级。若同时插有 !important,则再利用规则 3、4 判断优先级。
例6:
// HTMLdiv class="father"
p class="son"/p/div// CSSp {
background: red !important;}.father .son {
background: blue;}
虽然 .father .son 拥有更高的权值,但选择器 p 中的 background 属性被插入了 !important, 所以 p 的 background 为 red。
错误的说法
在学习过程中,你可能发现给选择器加权值的说法,即 ID 选择器权值为 100,类选择器权值为 10,标签选择器权值为 1,当一个选择器由多个 ID 选择器、类选择器或标签选择器组成时,则将所有权值相加,然后再比较权值。这种说法其实是有问题的。比如一个由 11 个类选择器组成的选择器和一个由 1 个 ID 选择器组成的选择器指向同一个标签,按理说 110 100,应该应用前者的样式,然而事实是应用后者的样式。错误的原因是:权重的进制是并不是十进制,CSS 权重进制在 IE6 为 256,后来扩大到了 65536,现代浏览器则采用更大的数量。。还是拿刚刚的例子说明。11 个类选择器组成的选择器的总权值为 110,但因为 11 个均为类选择器,所以其实总权值最多不能超过 100, 你可以理解为 99.99,所以最终应用后者样式。
按照良好的CSS书写规范来写CSS代码,这样会提高代码的阅读体验。下面具体说几点。
CSS书写顺序
位置属性(position, top, right, z-index, display, float等)
大小(width, height, padding, margin)
文字系列(font, line-height, letter-spacing, color- text-align等)
背景(background, border等)
其他(animation, transition等)
使用CSS缩写属性
CSS有些属性是可以缩写的,比如padding,margin,font等等,这样精简代码同时又能提高用户的阅读体验。
去掉小数点前的“0”
连字符CSS选择器命名规范
1.长名称或词组可以使用中横线来为选择器命名。
2.不建议使用“_”下划线来命名CSS选择器,为什么呢?
输入的时候少按一个shift键;
浏览器兼容问题 (比如使用_tips的选择器命名,在IE6是无效的)
能良好区分JavaScript变量命名(JS变量命名是用“_”)
CSS样式是按照从左往右的顺序执行的,但一般没必要太计较,只要把想要的都设置好了就行了。
如果是相同的属性,则后面的覆盖前面的,比如前面body上设置背景为红色,后面一个设置为蓝色,则最终生效的是蓝色背景
如果不同属性则相当于合并,比如前面定义一个:
.my1{font-size:12px;}
后面再定义一个:
.my1{width:200px;}
就等于:
.my1{
font-size:12px;
width:200px;
}